事实经过:
各位先进、前辈、晚上好
本人同事于今日上午上班途中
与业主(我司为承揽商)发生行车纠纷
无肇事的情形下,该业主(国营事业)简称甲方
与我司同事(承揽商)简称乙方
于上班途中甲方骑乘机车于前方
乙方开车于后方
由于路径狭隘
为避免碰撞,对甲方进行连续之喇叭声催促
造成甲方心生不满,追至我司与甲方承租之临时办公室
引发两方口角冲突
虽当下情形有被控制,但甲方随后对乙方上司及相关人员
下达了将予以乙方永久不得进场之处分
并于后续调解后,要求乙方签署不法胁迫声明
提供行车纪录器供甲方公司高层检视
等猪多不合理之行为
问题:
小弟想在这边请教各位前辈
上述以职务上下关系及工作权利提出威胁及胁迫之行为
是否有触犯相关法律?
先谢谢各位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