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族因人数众多,多年前同意使用借名登记在故乡的一位亲属名下
(实为同属10人亲属共同持有,并有留下10人的书面契约)
后续这位亲属私下贩售部分祖产土地给予其他建商
目前伙同其余9位亲属提诉讼追讨长辈的相关所有权
惟家母近期不幸罹世,遵从她生前希望 继续追讨相关权利
问题:
目前我正在办理相关继承问题,已与自家讨论用"协议继承"的方式
保留家母的所有遗产 (包含后续追讨家母原有持份的部分)
请问我在继承这部分的做法是否正确 ? 或是要选择用限定继承的方式?
如有其他方式 , 也请不吝分享,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