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行政机关针对诉讼的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楼主: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2 20:51:41
事实经过:
说来话长,完整版请见: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简单说就是我好几年前有个帐号卖过一个月电子菸后来没用了
去年修法,那个页面被新北市卫生局拿出来说我贩卖要裁罚
但我好几年都没用过那个帐号,我不服,所以搞到现在正在行政诉讼
开始诉讼后,我在2024年3月初发现新北市政府有隐匿公文书等情事
就把我拿到的相关证据递给法院,并报警提告跟告发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来的答辩状
看到里面的一些内容,看来他们送答辩状时还没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证据,继续瞎扯
新北市政府的答辩状: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我跟PCHOME调到的文件: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问题:
里面可以看到答辩状主张112/6/29(2023)尚未下架
但从我跟PCHOME调来,就是被新北市卫生局承办隐匿的公文
可以看到那个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单的意思应该是商品下架+卖场停权)
请问这类由公家机关做出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在答辩状中用隐匿文书的手段,做与手上执掌文书事实不合的虚假陈述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罪嫌呢?
感恩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2 22:29:00
通篇胡说八道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4-03-23 00:00:00
你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新法修正施行前你的商品已下架相反的,你文中所述证明新法施行后商品仍上架中你把第6页以后贴上来看看你讲的东西对你根本就不有利你后面讲这段,是比较可以体会你的心情啦不过你比较像是来寻找认同的我只是根据你提供的片段资料,以第三方客观立场判断你目前拿出来给大家看的部份,对你不算有利目前能给你的建议是,先确保罚单能撤销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3 00:34:00
你连什么叫做使公务员登载不实都自己乱解释一通后面根本不用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3-23 01:22:00
当然不算 不然败诉的一方就都被抓去关哪条法律规定答辩状不能陈述不实A告B欠钱不还 B说谎说已经还钱 难道B有犯罪?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4-03-23 02:43:00
人家是6月29"发文"给你陈述意见 ,没说6月29商品还没下架 ,你直接说对方说你6月29还没下架 ,这也差太多了。可能是4、5月多查到这件,发文给PCHOME要资料,一两个月要到资料了,6月29日才发文给你 。你自己PO的照片, 完全看不出来那里说你6月29日商品还没下架
作者: roy11111 (roy)   2024-03-23 08:23:00
你讲的罪不可能而且看前后文他也没说错,他应该是指“你”从未下架,有下架也是系统下架,至于你说你已经弃用或是忘记帐密,那是你的说法,客观状态就是你从未下架,一直放贩卖讯息在上面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4-03-23 09:47:00
行政程序哪有什么无罪推定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3-23 10:10:00
该单位的职责又不是写答辩书 当然不是公文书
作者: q347 (捕快)   2024-03-23 17:18:00
你都下架 他们怎么会看到你在卖?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4-03-23 17:26:00
你说的是举证责任的问题,跟无罪推定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3-24 04:08:00
在本件诉讼中,你只要能说明你没有贩卖,所以被告调查认定事实有误致原处分违法即可。至于对造有无“隐匿”不是重点,猛打这点没什么意义。112年2月15日修法禁止贩卖电子烟, 你查到的资料是112年5月间才下架,那不就代表3、4月还在上架?如果我没误解,从目前资讯来看,可能对你不利。目前看来你争执的点就是上架不等于贩卖、帐号遗忘无从登入这两点。前者是法律解释问题,建议是寻找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后者看起来你是主张没有故意,但是行政罚不以故意为限,是有罚过失的,所以后者主张可能是无理由。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4 12:41:00
看不见自己在凹…叫不醒
作者: MELOEX (MELO)   2024-03-24 13:45:00
吵上架不等于贩卖没有意义http://i.imgur.com/vDjvXX4.jpg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3-24 17:57:00
没看到原处分,单就现有资讯,修法以后,你的商品就是还没下架,行为还没结束持续中,跟你讲的国安法例子是不一样的。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2:53:00
我觉得前面网友忽略一点,原PO都被停权了连后台都进不去了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4-03-24 22:55:00
你有下架违法商品的责任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2:55:00
他即使要自行下架也不行,卫生局这种没有查证就开罚很有问题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4-03-24 22:56:00
写信给pchome请pchome处理啊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2:58:00
楼上,PCHOME都告知已经下架不能卖了,那卫生局没将此公文告知原PO,原PO还是自行跟PCHOME调资料才知道简单说,只要有关防跟承办人印鉴都是公文了啦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4-03-24 23:00:00
你被原po误导事件经过新法施行,他没下架违法商品,机关跟平台调资料后平台主动下架商品可能是感觉原本诉讼不利,开始想东想西找公务员麻烦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3:11:00
给原PO,仔细看完你很难打赢了啦一开始我以为你在2019就被停权,直到2023/05才被停权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3-24 23:12:00
还有一个问题是,黑名单是不是代表下架?通常这种状况被告都是有网页截图证明未下架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3:13:00
原PO自己卖到都忘记有这回事,被卫生局开罚才处理我想应该是彰化卫生局找到发给商店街,商店街停权后彰化卫生局再把公文转给新北市卫生局处理原PO觉得很久之前的事情就没放在心上,就被开罚了这个其实很好处理,卫生局通知时就应该主动到案说明基本上卫生局看到年代久远的纪录就只会口头警告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3-24 23:18:00
认同m大,已经看过不少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没处理好所致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4 23:18:00
这种原PO上法院也很难站得住脚,因为自己不关心自己的权利说真的基层公务员有的真的很忙,像我之前乱丢垃圾被举法拜托我妈去清洁队承办人员说明,结果一直外出不在最后我妈跟承办人员说明后被念了一下就没了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3-24 23:37:00
喔,不好意思,我搞错了,我以为被告请你陈述意见你没回复,跟你说声抱歉。不过目前来看事证都对你不太有利,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咨询万一被告有截图,那就可能证明没下架了;然后你主张没下架是因为忘记,成立过失的机会很大,找个律师咨询看看吧。我知道你很愤怒不甘,但法院是要讲法律的,还是找专业人员比较好。最后,你讲的那个判决我看了,跟本件诉讼毫无关系。没看到原处分啦,只能推估就是你疏漏忘记而未登入下架系争商品。大家都是很冷静的跟你讨论,也请你不用带太多情绪性用语,最后就祝你官司顺利。对了,我指考240几,学测48。但是我会记得我的帐号密码啦,那也祝你下次要记得喔因为我是一类还有倒扣,老人一个脑袋记不起来,就用笔记,所以我都记得,可能因为念法律,我都会注意生活细节。好啦,赶快去找咨询,就认真跟你说,目前所知资讯都对你不利,跟律师讨论一下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攻防。可能我比较笨啦,所以我不会被罚,也不会贷款缴不出来啦,加油啦对了,不是我要求你记住,是被告要求你记住,不用把情绪花在我们身上,赶快找咨询,行政诉讼事实审只有一审级,我觉得说不定还是有突破口啦还好信贷不用看学测分数我不会心虚啦,因为不是我觉得你应该记住,是“被告”觉得你应该记住。我是说依据现有资讯推估被告认定违章事实为何,而且的确也让我猜到被告证据是截图为主。最后还是认真跟你说要赶快妥善处理,因为好像还有突破口,尤其罚锾会影响信贷,万一你书状中有多说什么,可能又会被被告逮到机会 。可能是我比较笨啦,半夜不睡在这边跟你分享实务经验,你比较聪明,加油,祝你官司顺利。万一罚锾缴了,记得改诉之声明,别再犯跟上次一样的错误
作者: roy11111 (roy)   2024-03-25 13:52:00
反正原po也是听不进别人说的话,一直跳针,答辩状不是什么对人民有规制效力的公文书,人家没写你要的东西就是隐匿?他们没写也不代表整个卷证都没有这份公文,也很难想像卷宗内没有这份公文,不然行政机关要怎么举证这个过程答辩状就是写为什么他们认为构成的原因你从来没有主动下架就是事实,不懂有什么好争的,背后原因如何都不影响这个事实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4-03-26 09:11:00
我不懂为什么你要花那么多的心思试图说服版友?你搞错应该说服的对象了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4-03-26 11:57:00
我看了就累你不累吗
作者: Yyyyyy   2024-03-26 15:16:00
累就去跟法官说就好 把这的人都说服了你也不会赢
作者: dong531 (猫王)   2024-03-26 15:37:00
我觉得逻辑有误的地方是,你四年前没有打算再贩卖该商品的时候当下就应该要下架该商品,而不是当下没有下架该商品,现在才来主张现在想不起来4年前的事,一直扯“记忆”这点有点牵强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6 15:54:00
张嘴就是自己没错会赢就好好打诉讼,在这边扯再多也不会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3-26 18:05:00
商业的事找专业处理~~这版理论上不是讨论这个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4-03-26 20:10:00
实在不懂你有需要这么在意这里版友怎么认为吗
作者: geniusleo (神说要有光)   2024-03-26 20:35:00
这种留言回复真是开眼界了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3-26 23:27:00
只要仔细看新北市卫生局的公文,他是参照彰化县卫生局公文流程看起来就是彰化县卫生局要商店街下架然后查出元PO住新北市再把案件转新北市处理,因此才有时间落差状况然后新北市卫生局也不适直接开罚,有给6天说明期元PO自己不在乎就是放弃自己抗辩的权利,上法院很难赢啦法官问元PO一句话:给你6天去说明为什么不去?元PO再拿这套出来扯法官直接驳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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