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说来话长,完整版请见: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简单说就是我好几年前有个帐号卖过一个月电子菸后来没用了
去年修法,那个页面被新北市卫生局拿出来说我贩卖要裁罚
但我好几年都没用过那个帐号,我不服,所以搞到现在正在行政诉讼
开始诉讼后,我在2024年3月初发现新北市政府有隐匿公文书等情事
就把我拿到的相关证据递给法院,并报警提告跟告发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来的答辩状
看到里面的一些内容,看来他们送答辩状时还没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证据,继续瞎扯
新北市政府的答辩状: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我跟PCHOME调到的文件: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问题:
里面可以看到答辩状主张112/6/29(2023)尚未下架
但从我跟PCHOME调来,就是被新北市卫生局承办隐匿的公文
可以看到那个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单的意思应该是商品下架+卖场停权)
请问这类由公家机关做出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在答辩状中用隐匿文书的手段,做与手上执掌文书事实不合的虚假陈述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罪嫌呢?
感恩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