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部分亲戚于去年初跟南部某仲介谈卖土地持分之事,也已谈妥价格。
签约当日仲介告知土地上有一间老旧砖房为未登记保存建物有税籍,
须也一并移转,移转价格为零,且须移转跟土地一样的权利范围。
未事先告知卖方此事即加入合约中,让大家签约。亲戚也傻傻地签了
结果房屋移转部分无法顺利进行,因未登记建物产权只能执行共有继承
无法移转持分,契约无法完成,买方想借此告卖方违约。
问题:
仲介未事先告知卖方未登记保存建物即加入合约中,是否违法?
是否有任何官方途径可检举仲介
或直接走法院流程告该仲介不动产管理公司诉诸契约无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