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未成年女儿,国三,14~15岁
曾经在家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该名少女表示是非自愿下发生
因为未达法定性自主年龄,已经交由司法调查
后来少女透露更早之前出去玩被三名男性一起发生性行为
但警方表示因为没有保存证据跟不知对象,所以无法处理
现在那位少女时常跟网友出去,然后发生性行为
目前少女辍学在家,不愿意跟社工等人谈话
家长管不住女儿,想让女儿被安置收容
但社工表示家庭没有重大事故、没有犯法无法安置收容
而且因为是保护性个案,社工1个月才会进行家访1次
问题:
目前已知少女常常跟男网友出去,男网友会给礼物、载她出去玩
社工表示要有明确的对价关系跟事证才符合性剥削,才有机会被安置
1.还有什么机会可以用性剥削相关法条安置收容?
2.除了性剥削,要怎么帮助这个家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