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请问, 如果会议设置办法中, 当然委员的身分有重复, 那么她/他是算一位还是
两位?
举例某校的福利委员会, 会议组成人员规定有"...总务主任,校安中心主任,..."等等.
如果总务主任同时兼校安中心主任, 那他在全体会议人数中, 算是一人还是二人? 可以
投一票或是两票? 有法律明文规定吗?
再请教如果会议办法中规定, 某个议案需"全体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
数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购置", 投表表决时如果有人未领票, 或者已领未投票, 可以将这
些人数自出席人数中扣除吗? 又投票中的废票,空白票, 可以自出席人数中扣除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