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五月某一天,我太太带着我儿子(事发当下13足岁,目前尚未
满14足岁)去现今很流行的夹娃娃机亲子乐园游玩,我儿子于一台娃娃机台上面看到别人遗
留的40块,当下他以为那是别人忘记带走的,所以他还很高兴捡来游玩(摄影机录到),事
情过了一个月左右,接到警局通知有人报案偷窃,必须到警局说明,之后我跟太太陪同我儿
子去警局说明(警局不让我进去笔录室,说只要有一位监护人就好),我儿子照实陈述他以
为人家遗落就捡来玩了,而我太太当下并没发现那不是我儿子的钱(如果知道就不会给他捡
了,年初我太太才捡到一支iphone拿去同一个警局挂失物),然后警局告知我们对方说有90
块,我儿子因只捡拾40块,所以当下交回警局40块钱,警局告诉我们等候通知。
问题:
1,现在收到两封法院寄来的信件,一封是要去我儿子国小及国中申请成绩单,然后在8月17
日带去法院给少年调查官审阅并说明案情经过(已经过),另一封则是通知我跟我太太于9
月20连同我儿子到法院开庭,我想请问是我们一样该事实陈述就好吗?
2,因为没有要辩驳,所以之前在警局时有问我太太要不要请律师,我们是觉得不用,如果法
院要我们和解,因为偷窃为非告诉乃论罪行,和解有效吗?
3,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我们无法和解,我儿子会有什么罪行吗?
4,如果要和解,是否就表示我们偷窃呢?坚持事实捡了机台上的40块钱(非90块钱),最重
会有什么后果呢?
经此一事后,我儿子已经深刻反省应该拾金不昧,我上网查过,虽然知道未满14岁不会留案
底,但是我还是很担心司法的判决会不会对他反而造成不良的后遗症,我儿子在校成绩中上
,师长对他印象良好,人缘也良好,很担心经过这件事反而让他心理有阴影而走向歪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