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经过就是小弟前面文章也有 就在新北市租屋发生重大噪音污染 头顶正上方
后来经过寄信多次询问新北市政府之后 新北市政府多个单位有回复我相关法令
其中租屋仲介部分 违反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里面多项条款
由于该条例第26条有写:
前二项受害人向中华民国不动产仲介经纪业或代销经纪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请求代为
赔偿时,视为已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调处,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即进行调处。
然后我也打电话给该基金管理委员会询问过
问题:
1. 从这个基金管理委员会调处 跟 跑市长信箱流程让县市政府的消保单位调处
这两个的差别?
因为文件“营业保证基金纠纷调处声请书填写说明”里面写
‘... 并了解本会对该行为衍生额外之相关人员的日费及旅费有权向声请人请求。’
这代表把房仲找来谈 我还要付他车马费啊?消保单位就不用 这代表他的效力比较强吗?
如果差不多那就找消保单位就好了
2. 由于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对房仲收取每一个据点25万保证金,该房仲有两个据点,
但是在新北市就一个,所以最高赔偿上限就是25万。
又该房仲明显违规的状况,导致该房仲已经疑似心虚
将新北市的据点给关闭闭,且已经撤销许可
目前基金管理委员会那边就是说在一年以内,他们都暂时无法拿回保证金
但我的问题是:消保那边的谈判 有机会比 基金管理委员会 条件好吗?
还是其实都差不多?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