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事实上这是一件跟土地征收有关的案子
但整件案子有点复杂
50年前 ABC共有一块甲土地
当时没特别约定怎么使用
就自己挑喜欢的地方用
后来A选择了在靠近路边的地方种树
后来因为政府要征收拓宽道路 甲被削了一块
那一块 恰巧中了A的使用范围
ABC表示 那就一人被割一点
这时土地变成了 甲跟乙两块
乙就是要被征收的那块
ABC就谈好了
大家依照之前的比例持有乙
一起被征收一点点 顺便把甲土地分割
大家分割自己的持分以及使用的位置
这时A非常合理的分到了最路边的
并且持续著快乐的种树
几年后 B把土地卖了 并跟新地主D说
“乙土地我也有份,一起卖你”
故事暂时说到这里 争议点到了
征收时 地上物补偿出现争议
A表示
“乙土地的树是我种的 地上物补助是我的”
D表示
“我买的时候地主说乙的地上物我也有份”
B、C
“我什么都不知道”
嗯,典型的不沾锅
请问
从A的角度,能告D什么?窃盗吗?
刑法§320: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
U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问了朋友,朋友说明“没有刑责”
蛤?所以我以后去超商
超商店长表示“这是我进货的”
我“不,这是我的”
我就拿走了,然后我不用有刑事责任吗?
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