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甲的东西被乙说是乙的,有刑责吗?

楼主: ajirhon (JH)   2023-08-22 23:14:12
如题
事实上这是一件跟土地征收有关的案子
但整件案子有点复杂
50年前 ABC共有一块甲土地
当时没特别约定怎么使用
就自己挑喜欢的地方用
后来A选择了在靠近路边的地方种树
后来因为政府要征收拓宽道路 甲被削了一块
那一块 恰巧中了A的使用范围
ABC表示 那就一人被割一点
这时土地变成了 甲跟乙两块
乙就是要被征收的那块
ABC就谈好了
大家依照之前的比例持有乙
一起被征收一点点 顺便把甲土地分割
大家分割自己的持分以及使用的位置
这时A非常合理的分到了最路边的
并且持续著快乐的种树
几年后 B把土地卖了 并跟新地主D说
“乙土地我也有份,一起卖你”
故事暂时说到这里 争议点到了
征收时 地上物补偿出现争议
A表示
“乙土地的树是我种的 地上物补助是我的”
D表示
“我买的时候地主说乙的地上物我也有份”
B、C
“我什么都不知道”
嗯,典型的不沾锅
请问
从A的角度,能告D什么?窃盗吗?
刑法§320: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
U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问了朋友,朋友说明“没有刑责”
蛤?所以我以后去超商
超商店长表示“这是我进货的”
我“不,这是我的”
我就拿走了,然后我不用有刑事责任吗?
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8-23 00:45:00
举例跟事实差这么多
楼主: ajirhon (JH)   2023-08-23 00:55:00
用在事实就是,这棵树(超商商品)确实是A(超商)种(持有)的,但D(拿超商东西的我)说“不,这是我的”,然后拿走,请问D (拿超商东西的我)有没有刑责?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3-08-23 01:16:00
问题根本不在有没有什么刑责,你要不要先回答乙地有无分割?
楼主: ajirhon (JH)   2023-08-23 01:43:00
乙地无分割,依旧共有,按照原ABC在甲地持有时的比例原甲地其实到后面变成了四块,变成了甲A、甲B、甲C跟乙,乙地的持有人还是ABC三位,但由始至终,乙地的这个“位置”,一直都是A在种植,因此对于D的主张不能接受,才衍生出最后的问题:A的树,政府要征收,A该得到政府的补助,大家都不确定买卖时B是怎么说的,但那始终是A的树,假如是B骗了D,那D该去告B,但A现在要保障自己的权益,A该怎么做?而在A的视角是,我的东西现在被一个陌生人说“是他的”,对方却没有刑责感到讶异,假设这样是没有刑责的,那就是只要“假装无知”就可以明著抢吗?赌一个你不敢告,我就赚到我不告诉你就拿,这叫偷。我用暴力抢过来,这叫抢。我把你扁到生活不能自理再抢走,叫做强盗。那现在这种:这是我从小养大的东西,你就来说这是你的,你现在就要直接拿走,这叫没有罚则,我…不能理解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3-08-23 01:55:00
民法第66条第二项你也不用理解,没人抢你什么东西,既未分割持有之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每个所有权人,每人的权利均相等。另外举的例子真的有够烂,超商进货所有权已属超商,你进去说是你的才令人问号吧?
楼主: ajirhon (JH)   2023-08-23 02:45:00
民国1年时,A在乙地位置(当时还是甲地的一部分且甲地为ABC共同持有)种了一棵树,请问此树的所有权人是谁?时间推进到民国50年,土地分割,乙地被独立出来了。此时,在民国1年时A种的那棵树,所有权人是谁?这时D跳出来表示,我也是其中一个地主,这棵树我也有份,D的行为是没问题的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8-23 07:43:00
树是地上物 是土地的一部分 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所有权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还有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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