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是在刚验屋但尚未交屋的阶段,
我们的大楼规划冷气室外机放在阳台外的天井,
有一小块平台刚好能让一台室外机固定在上方,
还有一块格栅铺在旁边天井,
做为冷气施工的工作平台,
这个格栅就是我们争议的地方,原因如下
1. 这个格栅没有铺满天井,也没有围栏,师傅一个转身就很有可能就跌落
2. 验屋冷气厂商共同会勘时,发现这个格栅是耐重很低的铝条,也只用几颗螺丝固定,
稍微踩踏就非常摇晃,请建商人员站在上面他们也不敢
3. 这个格栅没有规划在建照内,属于二工
4. 除了这个格栅,冷气师傅毫无其他踩踏位置可以做室外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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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中写明“各户均规划有空调放置区,买方同意除该规划位外,其他各处及窗户上一律
不得放置任何空调设备”
但又在附件增加一条
“本社区各户均规划有空调放置区,并考虑安全问题于空调主机位置增设格栅以维安全。
此增设设施未包含于建筑执照核准之范围,此为卖方免费施作,不含于买卖价款内,卖方
保有公共设施变更、修改之权利,并于设施完工后交由各户自行管理,日后买房对卖方不
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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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件这条明显是免责条款,但其实这个格栅一点都不安全,建商现在也用这个条款赖皮…
不想改善,我想问的是:规定我们一定要把室外机放在指定位置,但不提供安全的施工区
域,这样合法吗?可以用附件这条呼咙过去吗?
个人臆测:
其实假如建商没增设格栅,就会无法施工、将室外机放置该区,我想可能是这样所以才会
增设格栅,但现在他虽然提供了工作平台,但这个平台却很不安全,想问大家这样怎么做
比较好:
1. 建商规划一个不安全的工作区域放室外机,有法律可以让建商不得不正视这个安全问
题吗?
2. 因为这属于二工,请相关单位发函建商拆除(但这样就没有工作平台可以安装冷气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