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有需要去开侦查庭~关于书状有所请教
问题:
如题~ 最近需要做这方面准备
唯一直搞不清楚陈报状与答辩状的用途&形式差别
还请各位解惑~ 另外答辩状的"辩" 如果不是为了反驳意见
只是单纯陈述意见 能用答辩状吗?
另请教侦查庭的书状
是否名称就改为"地检署"而非"法庭"
书状内的尊称 可否用"庭上" 还是用"检座"比较好呢?
要一并连书状送去地检署的附件 又是否得全部明列于书状上呢?
又... 书状这些是寄过去即可 还是要亲自送过去呢?
以上~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