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租即将到期,目前已经和房东约定好要续住。
也已经约好时间要再续签约。
然而房东却说要带第一次的旧合约去交换新合约。(当初房租合约是一式两份)
请问这样是正常的吗?是否会导致我什么部分权益受损?
有询问过房东,房东说是因为“上面有他(房东)签收押金的签名。”
但我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
但是因为这个房子房租便宜,位置也好,所以目前没有想要换房子的打算。
(当初租赁时房东有规定不能申请补助,不能迁户籍,不知道是否和这个部分有关系)
主要还是想知道如果我将第一次的合约带去给房东,是否会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感谢各位板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