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爷名下有房屋租人,都是由奶奶收租金和签约,爷爷身前有找律师写遗嘱而联络人是奶
奶,如今爷爷已去世快2个月,过程中奶奶与两个儿子相处关系很差,因此迟迟未将遗嘱
公开(都不接电话),所以大家也不知道内容为何?
问题:
我上网有查到,房屋所有权人过世,房屋即属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收取租金的权利也归
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因此不应向个别继承人支付租金,应向全体继承人或全体同意之代
理人支付租金。
1.由于遗嘱未公开,但租金方面奶奶还是去收,请问奶奶行为有犯法吗?如果有犯法是犯
何种法条呢?
2.如果遗嘱公开后,奶奶有继承到房屋,收租金行为是何种法条?奶奶没有继承到房屋,
收租金行为又是何种法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