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1-12-09 03:45:36社区规约里面明定,
社区基金的管理,是管委会的权责。
例如管委会可以开会通过后,
用管委会的名义,
在某银行开户,并将社区基金存入。
如果原本社区基金都存在A银行,
区权会有项议题,
题目是"是否同意将社区基金另存它行",
没有指定所谓它行是哪间,
就只有说A银行以外。
但是,
投票结果是未达过半门槛,
那问题来了,
请问没过半的投票结果,
是
1. 等同于没投过票,
管委会依然有权责可以在B银行开户,
并将A银行的基金汇过去B银行。
2.等同于"不同意将社区基金另存它行",
管委会完全不能将基金转至它行。
何者呢?
两者之间有微妙的不同,
以上述投票结果而言,
管委会到底能不能开会决议,
把社区基金转到它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