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想抛弃继承,被继承人子女不愿提供资料

楼主: smallyou1988   2021-12-08 22:36:03
事实经过:
舅舅的父母都逝世了。舅舅有欠债,去世后,舅舅子女已办理抛弃继承,但因我妈和对方
子女关系不好,所以对方恶意不给我妈除户或死亡相关证明资料,目前也未收到对方寄的
存证信函,只有我们主动在社群网站上有找到对方贴的讣闻资讯如此而已。
问题:
1. 有什么建议方式吗?(花钱委托律师吗?)
2. 我妈是在我舅舅死亡当天开始算三个月内要完成抛弃吗?还是等第一二顺位抛完后,
收到通知起算(电话通知?存证信函通知?)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2-08 23:39:00
什么时候收到通知就什么时候起算。原文是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 没通知当然就没办法知悉。即使来不及办,现在都是限定继承,偿还债务不超过获得遗产之前有遇过类似场景,唬烂前面的继承人说没通知就不算完成抛弃,前面的信以为真就补上通知了。
作者: jchin (Jacque)   2021-12-09 06:56:00
办理抛弃继承时, 必须书面通知下一顺位继承之人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12-09 07:37:00
真担心就定时去查司法院家事公告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2-09 09:09:00
每天查一次司法院相关网站。存证信函有时候家里有人收到忘了拿出来,也算通知了。抛弃继承三个月的期间,是从“知悉”自己有继承权算起。《民法》第1174条第3项之通知义务是训示规定且非生效要件(民国97年立法理由参照),但实务运作上,法院好像几乎还是会要求抛弃继承时要这么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09 12:00:00
抛完通知才算 否则前面如果没抛你母亲也不需要抛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12-09 12:02:00
还是可以先声请,然后载明无法取得的原因,再向法院声请向有关单位函调相关资料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21-12-10 18:23:00
抛弃继承之人必须通知后顺序人,未通知,抛弃不合法。
楼主: smallyou1988   2021-12-10 19:57:00
好的,谢谢各位的说明与协助!!!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2-10 21:55:00
19楼的说法是错的 通知次顺序并非抛弃继承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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