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抛弃继承后 收到存证信函

楼主: greenteawei (微●鲁蛇)   2021-12-01 16:21:47
事实经过:
我与母亲大约3年左右没有见过面及通电话
8月得知入狱
8月底送往医院急救,住进呼吸加护病房
并在9月15得知使用呼吸机满24天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医院说是全额补助)当即拿着我妈
的证件去申请
接着
母亲于 9/17 过世,然后隔天早上拿到死亡证明
并在10/22号提交抛弃继承申请,并于
11/04号收到备查通知单
然后在昨天收到医院的存证信函,要求我支付母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期间我没有接到
过电话)
问题:
抛弃继承 是否不包含母亲的医疗费用?
包含的话 我该怎么回复医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因为法院承办抛弃继承人员没有接通电话,所以来
这边询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12-01 16:48:00
你申请补助应该有签到什么东西 建议找出来先看清楚
楼主: greenteawei (微●鲁蛇)   2021-12-01 16:53:00
https://i.imgur.com/WQkg7je.jpg这是我自己印自己写的 不是医院给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12-01 17:03:00
单讲最基本的部份好了 你母亲的债务 在你抛弃继承就跟着抛掉了 自然也包括以他名字办理的医疗费用会提到签到什么东西 是指你可能以你母亲的名义申请补助 或许有一笔拨费是给你 这情况下就会有延伸问题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1-12-01 17:18:00
你那不是补助,那是健保认定是否给付特定内容的申请。令堂住院,应该属你跟院方签订契约,所以属你本身债务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12-01 21:37:00
"呼吸器重大伤病申请"并不会产生额外费用。申请通过会减免费用,申请不通过就只是回到原本未减免的费用而已。医院应该只是不知道你已抛弃继承,循例向子女请求积欠医疗费用而已。跟医院回复已经抛弃继承即可。但如果你自愿缴纳,这是有理由的还债,是无法取回的。另外,如果当初有签到自费同意书,你有可能会签到连带保证人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抛弃继承是无法免除债务的。以台大医院自费同意书为例: https://tinyurl.com/2p8avzty还有住院同意书跟出院暂缴款同意书,都可能有附带连带保证人条款,不注意的话,也可能会不小心中招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1-12-01 22:17:00
案例算转入长期照护机构,与一般急性医院不同。在转院程序中,接受转院方,不会跟病人本人约定照护,如果家人不愿接手,通常会有社工介入。重新看过,我可能搞错了我想令堂急救过后,数十日死亡,意识极有可能没有恢复。就算院方一开始紧急处理,之后的医疗行为,一定会找扶养义务人负责。
作者: cka   2021-12-01 23:02:00
看住院过程是谁签名啊,不可能没人担保你妈妈自己签名吧住院当下就会要求能付钱的人签名,这个抛弃继承没用这本来就不是什么中招,每个病重的没财产都送去医院住一个月然后抛弃继承的话哪家医院受得了?哪家医院有可能这样收?不可能吧,你要嘛就当下放弃不送医院,怎么能送完医院抛弃继承要医院倒楣负担你医药费?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1-12-02 08:39:00
我是没看过“连带”保证人,没看过医院单张要求放弃先诉抗变权条款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12-02 11:18:00
其实医院死掉后收不到钱的并不罕见,甚至人活着出院但就是不交钱的也有。但以医院的立场也还好啦,健保住院第一个月只有10%部份负担,其他部分还是健保出钱的。我们医院遇到长期欠缴的病人,就开药时会跳警告,建议尽量不要开自费用药,开健保药还是没有特别限制的。真的经济不行的,有些也是转给社工用社福基金打消呆帐,不见得会转给法务跑强制执行。反而是公立医院可能会比较麻烦,听说有为了欠缴100元在跑法务的例子。抛弃继承是其权利,如果我们容许子女抛弃其他债务,似乎也不宜无端认为医药费的部份子女一定要负责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02 11:38:00
不用签名啊 你本来就有扶养义务医药费根本不需要列入遗产讨论 就是你的债务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12-02 11:49:00
如果当初是监狱送去的,搞不好其实有监所人员签了同意书,医院跟子女要不到钱的话,可能会转向监狱请款也说不定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1-12-02 12:41:00
依照监狱行刑法第五十九条,就医经济困难处理办法第三条,仍需向扶养义务人追讨医院实务上,在急救室办理住院,无论病人状况为何,必定找第三人办理住院,就算是路倒无身份之人也是找社工。医疗契约限定病患本人与院方之间,并不符合现行医疗院所运作。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12-02 20:46:00
我会认为对“监狱及看守所收容人就医经济困难处理办法”的反面解释,固然存在向扶养义务人请求费用的可能性,但也非必然如此。另外,根据原po跟母亲的关系,是否有主张无扶养义务的可能性?照这个病程来说,我猜自负额大概几万元左右。如果经济上许可,不想继续麻烦,直接结清也无妨。如果接着跑下去,结局从一毛不拔,或者缠讼后还是要付原价,或者谈个折扣价,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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