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代po)伤害与告诉期间请教

楼主: samliu1253 (Calipshia)   2021-11-04 06:40:49
(朋友ID怕被认出故代po)
事实经过:
【人】
朋友的前任伴侣有暴力倾向跟精神病
【事、时】
两人分手大概七个月再多一点(对方最后一次行为超过6个月了)
今年年初对方不只一次摔东西、连续捶打家俱、吼叫、辱骂(恶心、贱人、给我滚出去....等)
甚至几次有攻击意图,让我朋友吓跑,也没有办法录音录影到,能证明的大概就只有他与一些人求救的LINE对话
最终朋友在三月时被送去急诊,医师诊断为焦虑症(不是慢性的)。不久两人就分手了。
近期他变得非常害怕别人大声,突然物品发出的声响也是,连邻居甩门他都会怕到缩起来发抖
近日寻求医疗诊断结果是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目前仍在治疗
问题:
因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本身就有延迟发病的情况存在
而告诉期间是“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
现在的想法是,近日被诊断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才能构成伤害罪要件
知悉自己有受伤才能知悉犯了伤害罪的犯人是谁这样....
想请问是不是如此呢?
作者: gary0217 (GARY)   2021-11-04 09:13:00
如果已经决定找律师了,就一切以律师说的为主要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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