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A今年离世后,其名下的土地由儿子B继承并已办妥土地所有权登记。
但近日B收到政府通知,表示该土地上平房的所有权人仍是B的爷爷C(也就是A的爸爸,C已过世多年)
经查询,发现A与C在民国70年时曾经以买卖契约约定将祖厝转给A,契约都还在。
但当初只有去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房屋部分似乎没有去登记,因此现在房屋所有权人才会是C。
C早已过世超过10年,当年代电脑资讯尚未成熟,
C的继承人们可能也因为A与C这个合约而未发现房屋所有权人未正确移转给A的问题。
因此也没办理继承。
注1:AC间房屋买卖是家族兄弟姊妹最后决议,因此应该是不会有异议。
注2:房子是年老的平房查询市值约10万而已
原本想说召集C的继承人去办理房屋继承给A后再移转给B
但现在有个问题是
1. A已故
2. C的子女众多,有的女儿小时候送养、有的儿女已故、或儿女的儿女(若考量代位继承)下落不明
要自己找到所有人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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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B要怎么做才能顺利将房子所有权登记到自己名下?
因为房子也是年久失修,B可以接受直接拆除房子,但房子不在名下势必会遇到阻碍。
希望能找到最省钱省时的方法,谢谢回答。
PS:
有人建议B去法院告C的继承人占用B的土地。通常继承人不会出现就可以要求拆屋还地
不晓得这个说法的可信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