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H在2019年跟我借钱,开支票做担保, 说要按时还钱却只还一点点,
还威胁我如果跳票就一毛都拿不到, 也曾说要变社会事
我受不了了, 在今年提民事
没多久, 我就收到刑事传票, 我是被告, 罪名侵占
除了他开的支票,我没有拿他任何东西
而且最后一次他说他还我四万元, 我没把票还他
所以我推定他应该是告我侵占他的支票
顺带一提
两万是嘎两张一万的支票
另外两万是偿还五万元支票, 等于他还有三万没还我,我可以不还他支票吧?
10/28开民事调解庭
朋友H(债务人)有提出已经有部分清偿(请问全额还7%算有诚意吗?)、提出还款汇款资料,
下次开庭就剩余金额部分如何分期偿还!
另刑事的部分,调解委员也告知、债务人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清偿,
不要浪费司法资源等语
问题:
1.虽然调解委员告知如果民事可以和解清偿, 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但是他告我"侵占"是公诉罪, 就算民事和解了
刑事也无法撤销吧?
2.警察曾经问我要不要告朋友H恐吓, 当时没有提告
请问警察问我要不要告恐吓, 是不是代表朋友H的行为已构成恐吓呢?
因为朋友S说果告不成,朋友H可以告我诬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