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被房客控告性侵及反告诬告

楼主: ibicfos (PoInT)   2021-10-26 23:36:41
※ 引述《ibicfos (PoInT)》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A女(大学在学生)声称12月N日下午5时许我进入她房间性侵她得逞,并于N+7日深夜报案,
: 警方遂于隔天请我到案说明并前往出租大楼实地勘查,很不巧A女所在大楼监视器故障,
: 而我身为房东有监视器管理权,被检方合理怀疑湮灭证据而拘提,A女房间鉴识科已采证
: 。
: 不幸中大幸是隔壁大楼监视器有照到A女大楼出入口,此监视器已被检方当证物扣押走。
: 我N日当天下午5:17分从距离A女所在大楼附近车程约25分钟(GOOGLE MAP)的商场离开,
: 这部分已经请承办员警确定调到监视器了,我在稍后5:55分时踏入合伙投资的餐饮店,
: (距离A女大楼约5分钟)店内监视器及3.4个员工也可作证,直到晚间6:30分离开餐饮店。
: 我与A女并无任何电话通联记录,及不正常的互动关系!LINE对话干干净净都是公事。
: 除了她房间设备坏掉,请我协助维修以外,我从来没有主动LINE过她一句话。
: LINE的对话1.去年6月维修冷气,频繁对话约三四天,内容皆正常。
: 2.今年8月她妈妈来找她没接电话,妈妈请我协助开门,我并未进去A女房间。
: 3.10月底告知热水器坏掉,经A女同意前往维修。
: 4.10月底她说饲养的小动物死亡,请我协助消毒该楼层。
: 5.11月底在租屋处路上遇到她告知我灯管坏掉,我当天前往修理时有LINE她
: HI!我到了,就这样简短两句话而已。
: 6.12月在N+7日报案当天稍早A女请我协助进入她房间拿取皮包,因为她人在
: 急诊,需要里面证件及健保卡,我虽然觉得不妥,但是在她要求及跟学校
: 教官通话后(教官在急诊室A女旁边,被告后愿意作证),可担保状况下,
: 也与A女妈妈(听闻女儿不舒服赶往医院中)通过电话告知A女请我协助之事。
: 问题:
: 1.我性侵的部分应该不起诉吧,我有不在场证明,以及我与A女皆没有不正常之互动。
: 甚至连嘘寒问暖都没有,睡一觉起来就被告七年以上重罪,我真的超无言......
: 2.这事情我是吞不太下去啦,有打算反告诬告求偿,我房子还要租人,我餐厅还要营业,
: 我查的诬告资料除了"故意"这一项比较难举证,其他诬告成立的要件我应该都满足,
: 请问我是等不起诉之后,才去向检察官提告A女诬告,还是在性侵案件审理到最后,
: 就可以要求呢?那告的话是用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吗?
: 刑事部分应该就是诬告罪跟妨害名誉吗,民事是民法195第一条侵害名誉,贞操,人格
: 这样吗?
: 重要!请勿转录本文至PTT其他版或FB,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今天收到热腾腾的不起诉处分书,小弟来分享将近一年的处理状况及询问各位前辈意见
内容会稍微详尽,中间过程由板上热心律师BLUE6给了我很多指教协助我完成,真心感激
去年12月被告,然后我在今年1月初先递了一份声请证据保全状
请求保全12月N+7日当天我在医院跟A女碰面时并无异状之监视画面
不过这个在2月初的时候收到地检署回函驳回了,理由很简单,与案情无关
1月底之前又递了一份答辩状,内容大约是用表格罗列出案发当日我所在位置及时间等等
比较有趣的是,监视器画面因为根本没人在制作光盘了,我只好上传到YT制作QR CODE
印在答辩状上,但是截至收到起诉书的今天,都没有观看次数...看来检座应该没看吧
8月份的时候对方家长突然打给我,说他女儿当时有精神分裂才会告我,打来跟我道歉
我正在开车,突然接到电话很气,把我的底牌都告诉对方了,跟对方说不用跟我解释太多
等不起诉后一定会反告诬告及妨碍名誉,以至于让他们先做好准备(后续不起诉书说明)
小插曲是接电话当下,我不知道对方要说什么于是我接起来先说我在开车,有行车纪录器
先告知对方我通话开扩音全程录音,所以对方是在明确知道我录音状况下,跟我道歉
但是!谁知道我跟监视器这么无缘,事后要调阅时发现行车纪录器又刚好坏掉了...
总之,监视器很重要!大楼出入口监视器很重要!行车纪录器也很重要!气死我了
然后就是今天的不起诉书了,PO上来怕有个资的问题,我节录重点来讨论好了
被告(我)坚词否认前开犯行等语,报告意旨认为被告涉有前开犯行,最主要系以告诉人
于警询时之证述为凭。但告诉人于本署侦讯中证称:事发前我原本每个月都会固定回精
神科拿药,109年11月中,我养的宠物猫过世,受到打击很难过都没有出门,没有回诊
及吃药,我那阵子状况很不好,12月N日那天我自觉有受到伤害,就请同学陪我就医及
报警,我事后回想,认为这件事情在真实生活中没有发生,我对被告感到抱歉,也有致电
给被告等语。且告诉人于本署侦讯中亦提出其就诊之诊断证明书及连续处方笺各一份附卷
可凭。是以告诉人之精神状况,及其于警询时及本署侦讯中前后不一之证述,告诉人于
警询时之证述是否可信,显然有疑。
以上,我简单分析两点可能
1.告诉人良心发现,不能冤枉好人,主动向地检署更改证词。
2.告诉人知道我之后可能提告,先自白争取减轻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 172 条
犯第一百六十八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之罪,于所虚伪陈述或所诬告之案件,裁判或惩戒处
分确定前自白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看看我上面愚蠢的操作,年经人终究还是年轻人,接电话那天真的很气就脱口全说了!
不管了,后续我想讨论的是他有精神疾病没错,有自白没错,但是我仍然有告她的权利
原则上我会提告,但是我也愿意和解,毕竟我知道她有精神疾病,不管我告赢告输对她
都是另外一种折磨,虽然当时我被侦讯完也折磨了好一阵子,我跟我老婆都常半夜惊醒
偏偏诬告又是非告诉乃论,告了成立就不能撤告,所以以下作法各位觉得好不好
在我还没有提出告诉之前,主动找对方家长表明如果他们愿意跟我谈和解,我就不会提
告,那我自己谈可以吗?上网看了调解委员会好像可以处理类似状况,毕竟这件事情深
深的侵害到我了,我愿意在双方都有共识的程度下和解,不然我会诉诸法律求得正义。
(事后我知道原来家长还有去学校闹,说为什么我还可以当房东出租管理房子,怎么还
没被抓去关之类的话,对我而言完全彻底的侵犯了我的名誉跟人格)
如果对方不理会我,再直接针对诬告跟妨碍名誉等罪下去告。诬告的成立要件故意及凭
空捏造事实及刑事处分,我认为在不起诉书中提到说,告诉人的精神状况不好,就自觉
的受到我的侵害,告了我七年以上的性侵重罪,事后回想根本就没有发生,完全符合阿!
最后一步就只能刑事先告,等起诉后再来刑附民,总之就是告好告满,让对方知难而找
我和解,那我想问这种案子前后大概要花费的时间跟金钱分别是多少呢?谢谢。
以上,占用大家时间,但请勿转录本文至PTT其他版或FB,谢谢。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10-27 19:23:00
如果你想找地方谈和解,可以先向公所或法院单纯声请调解,调不成再提告,注意民刑事各请求的时效都不相同,不要逾期你用刑附民的话不用花钱,单纯提告才要,时间的话看你告什么,每种类型花的时间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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