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友人A说要开店,找好了店铺(连具体位置都有),急需付押金,当下不疑有他,想说帮
个忙,就汇了钱到他给的帐户。
承诺还款日没还,反而接到A从警局的来电,原来根本没有开店这回事,A是把钱拿去搞网
路投资,结果被诈骗,这样A算不算是使用诈术?
(故意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事实,使本人陷入错误判断)
简单点来说,就是他被诈骗了,然后来诈骗我,当初叫我汇款的帐户还是诈骗集团给的人
头户。
问题:
对A提告诈欺成立吗?
钱实际汇入的是人头户帐户,人头户也要负责吗?
如果成立,那开庭时,对于这种惯性诈骗的人,要注意什么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