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祖父已故
临终留有遗嘱
房屋两栋一栋6000万归大女儿
一栋6000市值左右待售出由二女儿三女儿配偶均分
已知房子在签完遗嘱后祖父找到买家出售
并嘱咐汇入祖父本人三个户头
结果重病之时
祖母听朋友建议自己拿祖父印鉴将部分汇入户头更改成自己的户头
剩余的在最后祖父临终前几天一次拿着印鉴一次领出汇到自己户头(共6000万)说主张夫妻赠与(没有文件)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并且是代书朋友教他这样子做还可以节税的
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另外由于为了确保大女儿可以拿到房产,在临终前几天欺骗老二和老三在不知道户头已经遭到提领的状况下,签署遗产分配表表示房子1给老大
然后老二老三及配偶分配遗产户头剩余现金,事后看发现遗产户头根本没有现金,因为早已被提领一空,但分割协议已签名,还能主张特留分或是请求返还原本的现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