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牴触遗嘱

楼主: Gintin (Gintin)   2021-10-22 08:50:50
如题
祖父已故
临终留有遗嘱
房屋两栋一栋6000万归大女儿
一栋6000市值左右待售出由二女儿三女儿配偶均分
已知房子在签完遗嘱后祖父找到买家出售
并嘱咐汇入祖父本人三个户头
结果重病之时
祖母听朋友建议自己拿祖父印鉴将部分汇入户头更改成自己的户头
剩余的在最后祖父临终前几天一次拿着印鉴一次领出汇到自己户头(共6000万)说主张夫妻赠与(没有文件)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并且是代书朋友教他这样子做还可以节税的
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另外由于为了确保大女儿可以拿到房产,在临终前几天欺骗老二和老三在不知道户头已经遭到提领的状况下,签署遗产分配表表示房子1给老大
然后老二老三及配偶分配遗产户头剩余现金,事后看发现遗产户头根本没有现金,因为早已被提领一空,但分割协议已签名,还能主张特留分或是请求返还原本的现金吗?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22 10:56:00
先论民法,暂不论刑事责任的问题。祖母违背祖父的嘱托,擅自将祖父的一部分卖房所得价款直接汇入自己户头,可能成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效力未定,尚待全体继承人承认。要主张侵权损赔或不当得利也是可以,任一继承人能为全体继承人利益向祖母请求。至于另一部分卖屋价款,祖母拿着祖父的存簿印章擅自从祖父的户头汇款到自己户头,一样可能属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效力未定。其他同上。她所主张夫妻间赠与,欠缺与祖父的赠与合意,不成立赠与契约。即使认为是自己代理成立赠与契约,也是效力未定。又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要法定财产制消灭,也就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死亡/改用其他财产制等事由发生,而且也要有差额存在等要件,当时祖父还没死亡,也没有其他事由,无从主张剩余财产分配,何况应该是要向他方或其继承人请求,而不是自己汇款。最后是生前签定的遗产分割协议,照实务见解,如果有被继承人参与,还可以讨论是否有效,但没有被继承人参与,肯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所以这份生前遗产分割协议无效。至于遗嘱,因为不违反特留分,所以应该是有效的。目前遗产还是公同共有,按遗嘱内容为遗产分割,一栋房子登记在大女儿名下,二女儿跟三女儿得主张继承回复请求权,于回复后各拿2000万。以上粗浅见解,如果有误或不足,还请不吝指正或补充><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21-10-22 18:54:00
话说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那种吗? 我好像有看过有些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之前长荣集团的大房也是用遗嘱无法律效力来打二房
作者: tsungwu   2021-10-23 05:52:00
to一楼大大,祖母似乎也是继承人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0-23 08:29:00
长荣集团案例应该是遗嘱有效,但特留分受侵害之继承人得行使扣减权。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23 12:38:00
祖母也是继承人没错,但还有3个女儿,所以遗产由4人公同共有,依828处分要全体同意,如果是祖母单独继承就没问题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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