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A女与某B男原为交往关系
B提出分手 A说:你如果跟我分手我就穿红衣到你家跳楼让你家变凶宅
但没有录音证据
B事后想搜证 偷开录音说:你说如果我跟你分手你就要穿红衣到我家跳楼让我家变凶宅
A说:我只是陈述事实
这段音档被家事庭法官采信并核发保护令
另有一段音档为AB分手后A真的穿红衣杀到B家楼下大厅企图上楼
但被保全挡下(此时保护令尚未核发)
有A跟B以及B同社区的邻居(想当和事佬)的对话可证实A今天就是要来跳楼的
这段音档还没提交过
问题:
某B如果要以此提告刑事,要告哪一个?
大概翻了一下很多法律网站都说以自杀强迫继续交往可构成强制
“以强暴、胁迫手段.......”
而自杀不能构成恐吓,但A说明了“要让你家变凶宅”,可主张危害财产或名誉吗
另 B为单身自住,房子的所有权人为B母,这点会有影响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