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最近在591看到喜欢的房子,询问后房仲在联系的时候,就有说要收斡旋金,说与房
东谈好后会转订金。当天房仲带看后,家人觉得不错想承租,房仲拿出承租要约书要家人
签写,说他们要6000元当做斡旋金,家人也是很爽快的付了。
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家人隔天反悔了,跟房仲告知,房仲说因为跟房东谈好了,所以那笔
斡旋已经转为订金了无法退,还要再跟我家人收取服务费6000,总共12000。
问题:
如附图第一张第三条,要约有效期限至10/26那天,如果这期间出租人未同意,要约书就
会失效,他们原本约礼拜五签约,现在礼拜五都还没到,出租人同意出租签认那边出租人
那栏,也还没签认,只是房仲单方面说房东同意了要出租,那这样还是算租赁要约书成立
吗?
https://i.imgur.com/e6N7MDH.jpg
https://i.imgur.com/LUbRJXy.jpg
另外家人如果就算拿不回6000块了,他们的租赁契约还是没有成立,这样还是要再给房仲
6000块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