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承租要约书出租人未签名效益

楼主: interestbaby (小肥宅颜值0)   2021-10-21 03:34:30
事实经过:
家人最近在591看到喜欢的房子,询问后房仲在联系的时候,就有说要收斡旋金,说与房
东谈好后会转订金。当天房仲带看后,家人觉得不错想承租,房仲拿出承租要约书要家人
签写,说他们要6000元当做斡旋金,家人也是很爽快的付了。
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家人隔天反悔了,跟房仲告知,房仲说因为跟房东谈好了,所以那笔
斡旋已经转为订金了无法退,还要再跟我家人收取服务费6000,总共12000。
问题:
如附图第一张第三条,要约有效期限至10/26那天,如果这期间出租人未同意,要约书就
会失效,他们原本约礼拜五签约,现在礼拜五都还没到,出租人同意出租签认那边出租人
那栏,也还没签认,只是房仲单方面说房东同意了要出租,那这样还是算租赁要约书成立
吗?
https://i.imgur.com/e6N7MDH.jpg
https://i.imgur.com/LUbRJXy.jpg
另外家人如果就算拿不回6000块了,他们的租赁契约还是没有成立,这样还是要再给房仲
6000块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21 10:14:00
不动产租约只是债权行为,不要式,意思表示合致就成立,只是租约超过一年的话就是不定期租约,承租人可以随时解约,订金能不能退要看租约内容。服务费部分是另一份契约,房仲已经完成仲介服务,要求退还服务费恐怕没有理由。从第四条第三项跟妳说的判断,房东已经同意,租约有成立,要约金转为定金,但是不是所谓违约不租,如果是定期租约当然算违约,如果不定期租约,解约似乎难认是违约,不知道其他版友有无补充。第一段有漏打:“只是租约超过一年而未立字据的话就是不定期租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0-23 08:41:00
不动产租赁契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别有约定,否则为不要式契约,不以作成书面为契约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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