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与兄于今年,各单独继承两间房子(房子是相连,分属两个地号和建号,内部有门可互
通)因为屋内有许多他的杂物包括监视器,希望他清掉,想先写一个存证信函如下
敬启者:
缘坐落于OO市OO区OO段OO小段OO地号土地及其地上之建物,系本人所有,合先叙明。本人
已于OO年OO月OO日,办理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物继承,若台端尚有遗留物未取,为避免尔后
发生法律纠纷,本人特以存证信函通知台端于函到十日内取走遗留物品,逾期仍不取回时
视为抛弃其所有权 。请 台 端 务 必 配 合 , 切 勿 自 误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