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诈欺得利 准备程序庭

楼主: adosean10 (kojiyu)   2021-10-29 13:00:05
事实经过:
告前老板+股东兼会计(老板为本人已高龄78岁父亲、与股东合资挂名负责人)
公司已于去年11月底解散、至今仍在清算阶段,
我白天偶而绕去看似乎还有在加工部分产品
高薪低报 诈欺得利罪侦查终结
负责人以及被依共同正犯起诉的股东兼会计 两位被告皆认罪(承认犯行)
惟不认错(认为不是恶意的)
股东 于侦查庭以及刑事庭皆未认错
一昧地将责任推给负责人,至今尚未道歉
(我庭末表示有提供录音档及译文予侦查庭,足以证实股东为低报之主嫌)
问题:
去年劳资纠纷,请特休期间被寄存证信函开除,去年11月已提告民事以及刑事
1、民事确认雇佣之诉(已于4月底和解拿到资遣费)
因和解书载明和解日后需抛弃劳资纠纷衍生之民刑事请求,若已经请求需原谅对方
(已递状与负责人和解该诈欺案,和解书只有该公司及代理人家父无股东)
我于109年11月提告诈欺、110年4月底和解(雇佣),是否会影响现在审理中的高薪低报诈欺案?
2、我为了告躲背后的股东,以高薪低报亲自至地检署控告老板+会计诈欺得利
刑事庭庭上已告知股东为共同正犯,然而股东却一直将责任推给负责人完全不认错
我目的是要股东负法律责任,会不会我跟公司和解而不能使股东受刑?
民事和解对象为公司法人及代理人(负责人),会不会因与公司和解而一并
让股东躲到保护伞下一并和解?
3、是否需再补录音档以及译文给刑事庭(侦查庭未交接吗?)
4、股东怂恿负责人解散公司,藉以吸收旧客户另辟工厂营业
这样子有无涉及背信?
5、被告股东一直卸责,检座在旁有指责股东被告,
我强硬不愿原谅股东,股东也未认错并自称受害者遭老板指使
我不愿调解,让股东没机会和解获缓刑会不会反而替股东加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0-30 12:18:00
备妥资料,找熟公司法的律师咨询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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