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家在一个公寓住了约二十多年有
占有两户...
自有记忆以来 (至少二十年以上)
大楼持有两户的住家只需要缴一户管理费用
而我们长期以来也是自用未曾出租
实际家庭成员数逐年减少(死亡) *现在两户剩下四人
像我们这样持有两户的住户 大约有三四户左右
这样的情形直到今年
新的管委会住户提出投票表决
我们这样的情形是否该收增收管理费
管理费该缴多少合理
最后多数投票通过我们必须缴两户的钱
但少个一两百元这样
问题:
请问像这样的情形
由多数决定少数人的权益的表决是合理/合法的吗?
表决出来的结果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