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社区刚刚举行完第一届区权会,会议中表决通过管委会主委、副主委、监委、财委资
格为“具有区分所有权人身分并常住本社区住户”担任之。
但在委员自行推选职务时,因为是第一届所以住户之间不清楚彼此居住状况而推选出委员职
务。
目前建商还没向权责机关报备,但被推任为主委的住户遭其他住户发现并未实际居住在我们
社区而是将房产出租,因此有其他居住在本社区的住户想要将主委推翻。
问题:
1.想请问规约若以已明订委员职务必须由“常住在本社区住户”担任之,那个谁必须负责委
员资格审查?(建商/管委会/物业)我们的理解是否物业必须审查当选委员资格,因为物
业应该了解住户出入状况。
2.若因资格不符社区规约规范,请问其他住户可以什么方式推翻主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