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今年五月初帮一家人力派遣公司代班,后来薪资发生争议,起了一点争执
,本想申请劳资争议调节,但因当时疫情严重,劳工局暂停所有的调节,我多次催讨,
并告知派遣公司会提告,派遣公司完全置之不理,我想说等疫情趋缓再申请调节,而,
这两天欲上网申请调节才发现公司已解散,但听说,那家公司解散前曾把我任职期间的
部分薪水转交给当时在同公司任职的A小姐,我多次用line联络A小姐,A小姐完全不理,
也不打算把原本属于我的薪水还给我
问题:
1. 我想问,派遣公司申请解散后,我是否有办法把当初积欠的薪水要回来?
2. 如果派遣公司以公司解散为由,拒绝出席劳资调节,我是否可以找要派公司讨回5月
份积欠的薪资?
(我6月份时曾告知要派公司派遣公司不愿给付我5月份薪水,但要派公司以案子转交给派
遣公司为由,要求我有问题必需去找派遣公司)
3.派遣公司在宣布解散前,曾把我”部分”的薪水汇给A小姐,请A小姐转交给我,但A小
姐显然不愿意把原本属于我的薪水还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到警局对A小姐提告侵占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