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问一下
收到一封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 司执字的公文封
但收件人却不是住在这边的人
我们也不认识收件人
本来还以为是前屋主的人(因为跟前屋主同姓)
但辗转通过仲介跟前屋主确认
前屋主也说不是他们的人
打电话去台中地方法院
问说如果没有收件人
信要怎么处理
法院回答就退件请邮差带回就好了
所以真的这样就好了吗?
当初因为是怕收信人虽然是不存在的
但想看内容是不是跟家人相关(怕是新的诈骗手法)
但收下信后就又后悔了
因为觉得不能随便打开别人的法院相关信件
问题:
所以想请问这次事件
我只要把信退掉就好了吗?
会可能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另外去年底买房之后
把户籍迁进来时
确定户迁里没有这个收信人
这段时间户籍腾本也没有外借
所以不会有人迁户籍进来
那为什么法院会把信寄到我家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