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因为前夫外遇及家暴申请离婚
但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因朋友经济能力不足所以监护权在对方,朋友有探视权
谈好的周末探视方式为隔周末,判决文书其中大概是这样写:
"每月第二、四周之周五21时由男方至女方住处接子女外出会面交往,
并于周日21时前将子女送回女方住所"
还有ㄧ条规定是
前夫必须将小孩的就读学校,住所,联络方式通报朋友
但是这条前夫从未履行,这让朋友都要自己想办法去查,然后在上周变更学校也没通知,
朋友是透过前夫家长询问才知道小孩换学校,因为前夫对小孩ㄧ直非常苛刻,于是去学校
关心认识老师跟环境,但后来被前夫知道,前夫则恐吓不准在这样擅自去学校找小孩,否
则就看不到小孩。
问题:
1.想请问的是,除了两个周末外,平时朋友去学校看小孩是否会造成毁约
2.前夫ㄧ直以来都无履行 通报住所变更,就读学校 联络方式,这是否能在重新修改合约
内容有什么帮助
3.如果的对方将小孩藏起来,光用未履行通报住所更换及联络方式为通报这条,能否有机
会改监护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