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探视权问题

楼主: final0324 (小黄)   2021-04-21 20:20:32
事实经过:
朋友因为前夫外遇及家暴申请离婚
但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因朋友经济能力不足所以监护权在对方,朋友有探视权
谈好的周末探视方式为隔周末,判决文书其中大概是这样写:
"每月第二、四周之周五21时由男方至女方住处接子女外出会面交往,
并于周日21时前将子女送回女方住所"
还有ㄧ条规定是
前夫必须将小孩的就读学校,住所,联络方式通报朋友
但是这条前夫从未履行,这让朋友都要自己想办法去查,然后在上周变更学校也没通知,
朋友是透过前夫家长询问才知道小孩换学校,因为前夫对小孩ㄧ直非常苛刻,于是去学校
关心认识老师跟环境,但后来被前夫知道,前夫则恐吓不准在这样擅自去学校找小孩,否
则就看不到小孩。
问题:
1.想请问的是,除了两个周末外,平时朋友去学校看小孩是否会造成毁约
2.前夫ㄧ直以来都无履行 通报住所变更,就读学校 联络方式,这是否能在重新修改合约
内容有什么帮助
3.如果的对方将小孩藏起来,光用未履行通报住所更换及联络方式为通报这条,能否有机
会改监护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1-04-21 23:47:00
蒐证 找律师咨询改定监护权,有时候声请改定监护权是要让对方知道没有监护权那方还可以这样做。以及小孩年龄和小孩意愿如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4-22 01:25:00
藏小孩和恐吓不给看,都可以用来改监护权用
作者: sonrisalsh (桑丽莎)   2021-04-22 07:59:00
改订亲权要件高,必须证明对方不适任如果只是会面交往可用家事事件法的履行劝告、声请变更、强制执行(处以怠金后),但重点还是小孩子的意愿如果是小孩子自己不想要去做会面交往的话法院这边也没有办法去强制
楼主: final0324 (小黄)   2021-04-24 09:46:00
感谢各位版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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