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我爷爷一共有三名子女, 长女(我姑姑),我爸,我叔叔
然后我叔叔也已经过世了,没有子女
而我姑姑有三名子女,我家我跟我弟两名子女。
然后我姑姑的情况是这样,她很年轻就离家了几乎可以算私奔,然后又跟前夫离婚了
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她长期住在南部,只有过年才会回家看望我爷爷奶奶。
而我家是三代同堂,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的,我爷爷奶奶生前失智症须要长期照护,
也是我爸跟我共同承担照顾的责任。
然后现在我爷爷过世留下这间房子,我姑姑一回来就开口要450万,
不然就上法院大家房子卖了分家产。
问题:
那我的问题,从我的角度出发,我姑姑她从头到尾都没住在这间房子
也没有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过,就纯粹是一个过年偶尔上台北聊聊天住个一两晚的亲戚
突然就这样一句要分家产,我跟我爸从小到大住的房子就得卖掉分家?
或者要让她这样敲诈一笔金钱,心中自然是难以接受。
走法律途径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