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事人A男, A男父亲过世, 没抛弃继承, 也没去法院陈报财产清册.
A男父亲没有任何遗产, 只有劳退..
银行B打电话来通知有笔债务本金30万需要还款. 本金含利息为110万.
银行有看到劳保局有笔钱60万被领走, 有继承之事实.
银行跟A男债务协商想要回22万. 但经A男查证后劳退只有一万
因此A男告知银行想主张限定继承原则只还一万. 但银行想走法律程序确认劳退金额
银行宣称有A男父亲的支付命令, 可以作为执行名义对A男强制执行110万.
问题:
Q1.银行可以用A男父亲的支付命令作为执行命令强制执行A男110万金额?
由于是A男父亲的支付命令...所以其实也过期不能异义了..
Q2:多少劳退银行查就知道的事情, 却故意强制执行造成A男困扰,
用以当作筹码作为追债的工具, 在A男不想要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影响名誉)
这有反制手段吗? 银行手段如果是对A男支付命令 or 提告, 其实都没什么好怕的..
反正就讲清楚 但强制执行这招让A男无法上法庭辩驳真的太狠了
目前苦恼中, 诚心请教大家有什么高招..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