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网络买卖被提诈欺请益

楼主: fun120182 (Chu)   2021-01-10 11:53:52
事实经过:
代PO
以下由甲,乙,丙做为代称
朋友甲在网络上与买家乙在网络上,游戏帐号交易买卖;
但因为买家乙暂时没钱
所以提议用分期方式,先汇部分款3000给朋友甲
但殊不知汇款人不是买家乙,而是丙
丙和乙是朋友关系
但时隔多日后汇款人丙认为买家乙没有还款
殊不知买家乙早已还款给汇款丙只是是用自己帐户
但丙不知道哪个筋不对认为乙没还款
而提告朋友甲诈欺
因为是用丙汇款给朋友甲的帐户
去提告
而导致朋友甲的帐户被冻结列为警示
丙和甲无任何关系,也无往来
但只因乙和丙的借贷关系
但是有汇款给朋友甲
而导致甲被丙提告诈欺
乙完全不知情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1-01-10 12:18:00
网络不认识的乙 说丙和他是朋友关系你就相信?乙说有还钱给丙你也相信?为什么都被冻结帐号了还要相信乙说的话
楼主: fun120182 (Chu)   2021-01-10 13:56:00
现在目前丙已撤告,但因为非告诉乃论程序还没走完,只是当事人甲想知道这样提出诬告会成立吗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0 14:20:00
不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10 15:48:00
应该不会。甚至民事上丙可能都不得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只是通常甲怕刑事上的问题,会赶快把钱还给丙。这个案件:丙应仅能向乙主张民事上的借款返还请求权而已。刑事上的诬告罪,只要告诉人所告诉之内容有沾上边边,就不容易成立。
楼主: fun120182 (Chu)   2021-01-10 17:42:00
感谢Tao 大大解惑,当事人甲觉得很衰小,只是单纯卖帐号,但乙跟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只因汇款到当事人甲而导致被列警示很无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10 17:52:00
本件消费借贷当事人乙与丙并无使领取人丙取得直接请求给付该债权之法效意思,因此系争契约并非民法第269条第1项利益第三人契约。被指示人丙系为履行其与指示人乙之约定,始向领取人甲给付,被指示人丙对于领取人甲,原无给付之目的存在,此为“指示给付关系”。至于民事上结论,在前面推文,我已经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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