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与前夫离婚后经法院判决监护权在我单独监护,前夫有探视权
当初谈好的周末探视方式为隔周末,判决文书其中大概是这样写:
"每月第二、四周之周五18时由男方至女方住处接子女外出会面交往,
并于周日21时前将子女送回女方住所"
但小朋友周六要上课到下午
轮到他的周末他会说上课接送不便周五晚上不来接小朋友,到周六晚上才要来接朋友外出
甚至有时周六也不来接,
我想说周末整天待在家没事做带小朋友出去走走
他如果刚好来电说他要接小朋友但是我们在外面来不及回去
他会说我故意不让他探视小朋友他有权利去告我
搞得现在轮到他的周末他又不准时接小朋友的话,
我要一直待在家等看他老爷心情好不好要不要来接小朋友,但明明那周不是我要顾的..
不是我不喜欢带小朋友
是这样本来周末规划的私人行程都要因此耽误掉
带小朋友去要战战兢兢怕没接到他电话,不带小朋友一直闷在家也不对
或是有时候轮到他的周末他想带小朋友出去玩三天两夜的那种
他会直接打电话到学校给老师帮小朋友请假之后才跟我说他要带小朋友出去玩
如果我说不准请假他会去跟小朋友说是我不让他们出去玩的 (情绪勒索?)
问题:
有尝试跟他说过也有请对方家长及共同友人向他说过该他的周末请准时带走跟带回
他的说法是说:
"法院文书上没有说他一定要带小孩外出、过夜
要不要带小朋友去他那住或是过夜是他的探视权利,他可以不做"
有想过如果他周五晚上不来接的话那整个周末我就不给他了
但在网络上大概查过,监护权一方不能剥夺拥有探视权一方的探视权利
但是他这样弄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就只能这样了吗?
那好像有监护权的一方比较弱势...
还有想问说
他只有探视权这样他有权利打去学校帮小朋友请假带他们外出吗?
还是我可以跟老师说他不是"家长",所以以后没有立场可以帮小孩做任何决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