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20/7/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略
五、事实经过:
对方受伤。
六、问题:
我是要问对方提告后再乡镇市调解委员会,当场和解,
旁边的乡镇市调解委员(非本案调解委员)一直强调不用签撤告状,
说他怎样专业...怎样怎样,不会有问题的有问题找他,最后我同意和解。
过了好几个月,现在收到地检署传票了
对方不撤告的机率很高,若他不主动撤告。
是否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7条的意思就可以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
(他是先在警局作笔录直接提告,我们是之后才在公所调解成立。)
第 27 条
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
经法院核定之民事调解,与民事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经法院核定之刑
事调解,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其调
解书得为执行名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