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9年7月18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当下看起来无伤,无叫救护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有第三人及财损
五、事实经过:
109年7月18日我方开车,绿灯后起步右转。对方骑摩托车直撞右后轮叶子板
我方下车察看时,对方及摩托车都站立,没多久就放倒在地上
交谈时说你也没受伤,机车也老旧。给你1千就这样算了。对方说这样就想打发我??
谈不拢后我方就报警,警察到后询问有无要叫救护车,对方说不用
然后填写事故登记联单,对方拿到后就骑走了。想说就小事也都报警了,对方也没受伤
之后就渐渐忘记这件事了
109年12月30日,接到派出所来电,说对方提出过失伤害,要请我去做笔录
去做完笔录后,就跟保险公司申请出险,以及请警察申请调解
警察说这调解申请后都超过6个月了,说不需要
等开庭前会有法院调解庭,到时再行调解即可
六、问题:
请问这会自动有调解庭吗?对方如果拿出诊断证明,怎连结到该车祸造成呢?
我车子有受伤,需先估价,到时调解庭时提出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