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在工地上班领现,也有正常保劳健保
可是老板旗下有两间公司,都报所得
A一年多总收入约40万
两件公司一间报84万总共168万
等到下一份工作被查扣薪资才知道欠税那么多
问题:
A已经填写检举文件,向国税局提出检举
但是没有薪资单可以证明,只有劳健保纪录
老板一间公司倒了,另一间在其他人名下
还没倒的那间负责人透过其他人联系上A
希望撤案,并表示当初有领到80万,愿意补足那80万的税金
请问虚报未领之所得这样的行为是否犯法?
若举证劳健保是否可以佐证薪资收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