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不能安全驾驶罪

楼主: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20-11-23 13:27:55
同事的小孩被酒驾撞伤
之前的昏迷指数大概都4、5分 只能躺在病床上
经过这两个多月的治疗 已经可以下床走动(需人搀扶)也能简单的说话 但记忆力还是
不行
只能想到很久以前的事或刚刚发生的事
在昏迷那段期间 同事有向警察说要提告伤害
因为警察说告诉人因昏迷无法行动 所以就叫同事到派出所做笔录代行诉讼...
今天收到地检署的传票 身分是告诉人
罪名是“不能安全驾驶”
传票上有注明若告诉人因病无法出庭 可由代理人出庭即可!
朋友要问...
1.不能安全驾驶与伤害罪是两个诉讼案吗?
因为不能安全驾驶好像比较不关我们被害者的事...
2.现在小孩可以行走 但只能简单对话(好、对、不知道...) 太深太多的话他只会傻笑.
..
这样需要由小孩亲自出庭吗?
3.他提告的是伤害罪 但是是代行诉讼
现在还需要带小孩去派出所做笔录补全诉讼流程吗?
(因为我告诉他代行诉讼是因为被害者死亡或昏迷才可以 现在小孩状况好转 应该要去补
好程序)
谢谢各位的回答!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20-11-24 15:09:00
有传票可直接打电话去 地检署书记官那边问问传票上面有电话分机
作者: CatLawyer (猫咪弁护士)   2020-11-24 18:40:00
1.一个车祸本来就可能触犯数个法律,侦查中案由是检察官决定。如酒驾已超过标准,检方即会以不能安全驾驶罪来侦办,因此不会是两个案件。不能安全驾驶罪法定刑比伤害罪高,且为非告诉乃论之罪,这部分的适用法律是检方起诉与法院判决的问题。2.首先,先看传票上记载受通知人为何人?如果是小孩,目前仍状况不好,则考虑具状以委任告诉代理人方式出庭;如果本来就是以你同事为通知人,则其以告诉人身分出庭即可。3.现在已经由检察官侦办,除非警方还有通知到警局做笔录,不然配合检察官传唤,或是以书状表示意见即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11-29 13:51:00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得独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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