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0/04收假回公司宿舍,回到宿舍前,小弟在公
司附近的小七领取这个月的开销约一万,以及
顺势买了宵夜跟隔天早餐,花费两百左右。
10/04~10/07这三天都在公司内渡过,花费只有
投贩卖机的饮料,每天不超过百元
10/08下午请假,放钱包的包包这时才有再碰到
但还没确认钱包内的金钱金额,直到去货运公司
领货并支付款项时才发现钱包内金额有短缺
问题:
如果小弟购买摄影设备,只对着自己床位及座位录影
请问这样自行蒐证是否能当证据?
钱被偷算刑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