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间上市公司的员工 负责出货
每辆卡车限重35吨 法定容许值10%
所以总重可以载到38.5吨
司机要赚多一点钱 要求我将其总重超载装到45吨以上
公司要我配合司机需求来装货并将出货单开成两张 (一张是标准重量 另一张是超载的重
量 所载的重量加起来不变)
公司也没有要求司机要捆好、固定好货物才可以出厂
假设今天司机开车在路上 因为超载(煞车失效)而撞死人
或因货物没固定好导致货物掉落而砸死人......
因为是我在上面签名放行的
明知司机已违规、对其他用路人已有潜在的危险而无做为!
这样我会不会有刑事或民事上的责任?
受害者家属会不会因为我们是上市公司
转而来顺便告我们?
因为我有一直问公司这个问题
公司给的答案都是我想太多、绝对不会让我有责任的回答
觉得不是很保险 所以再上来请教各位法律专业人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