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为代购,B为下单人
B委托A代购一样商品(A有收代购费)
该商品为受注贩售,且只开放一定时间订购,
超过就绝版买不到了
结果A表示因为身体临时不适住院导致超过时间没订到
〈问题〉:
请问B可以求偿吗?
B尚未付款,但觉得蛮不开心的
因为这样可能要花更多的钱才能购得该商品
(且还要有人拿出来卖)
多花的钱可以视为求偿要求A负责吗?
(例如原价100,有人卖150,多的50叫A出当作求偿费)
有看到
民法544条
受任人因处理委任事务有过失,或因逾越权限之行为所生之损害
对于委任人应负赔偿之责。故甲得请求乙损害赔偿
B可以依此条向A要求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