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上个月车祸达成和解,刑事判决确定之后,
原告又传讯息给我,
说我母亲在调解委员、法官、事务官等人,
提到有关原告的过去,
伤及原告人格尊严及名誉,
要准备提告诽谤。
讯息截图如下
https://i.imgur.com/3PhWbDp.png
提及原告过去,是因为原告跟我本来是朋友,
在聊天的时候曾跟我说过一些故事,
当时我也有相信原告可能有这样的经历,
而原告在民事庭说我都不与他联系,
说我没有悔意等等,
可是我是因为原告的经历,
不敢私下再跟他有所联络。
在民事庭为了回复对方我们为何没有联络,
才因此提到这段。
问题:
一、请问这样是否有成立诽谤?
二、请问若成立诽谤罪了,
车祸案件的缓刑会不会因此被撤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