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从101年跟邻居的畸零地有返还土地纠纷,
105年12月最高法院审理,最近对方才提出要强制我们拆屋还地并支付不当得利之利息,
有询问区公所法律咨询,律师说只能追溯5年的租金利息,但对方最近的告诉是追溯6年~
但当初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我们有点看不懂~
请求大家能帮忙开导一下~~
问题:
请问判决书是只要看主文的下方吗?
本院于105年12月6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第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这样是我们只要看上诉的审判是如何判决吗?)
还是要看判决书的最后一段
原审就前开部分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并驳回其假执行之声请,核无违误,上诉意旨仍执
前词指摘
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改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七、本件事证已臻明确,两造其余之攻击或防御方法及所用之证据,经本院斟酌后,认为
均不足以影响本判决之结果,爰不逐一论列,附此叙明。
判决书真的是文言文大考验,这时候很后悔没好好专研国文TT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