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pha ([αλφα])
2020-09-22 17:20:53事实经过:
被资遣后有雇佣关系存在的问题,
现在想拿以前公司的EMAIL当证据。
问题:
请问可以拿公司的EMAIL当证据吗?
因为理论上来说,公司的EMAIL是属于公司的,
我电脑里面有一些备份的EMAIL,
拿这些备份的EMAIL当证据的话,
请问会有问题吗?
像是窃取公司电子资讯、营业秘密之类的……
还是说,拿这些EMAIL当证据是合法的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