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妈妈过世了
因为不是很清楚她最后的财务状况
只知道在这几年内都没工作
只靠我的支援和对外借款在生活
我怕直接办理抛弃继承会有莫明的债务去连累到舅舅、阿姨们
所以在和弟弟讨论后决定办理限定继承
我父母离婚应该有三十年了
他们分开后
我和弟弟就被送到阿公那边去生活
后来也只是偶尔见面
所以对她的生活不是很了解
在收集资料后
整理遗产清册时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问题:
1. 目前已知名下无不动产、动产,请问我这样还需要去地政事务所申请归户资料吗?
(国税局印出来的"遗产税参考清单"是标注无财产)
2. 妈妈用我和弟弟的名字买了3份保险,要保人是她,我和弟弟是被保人,但这3份保单
都有借款,在填写遗产清册的时候该如何登记保单帐户价值? 还是保单可以不用登记?
(因为是很久以前的保单,费用相对低廉,所以我们想留住这3份保单)
https://i.imgur.com/Z70wFlQ.jpg
3. 在人寿保险公会查询后,已知妈妈自己有五份保单,这部份我需要去查询保单帐户价
值后,登记于遗产清册吗? (这间保险公司没寄任何查询结果给我...)
非常感谢各位的协助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