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火灾之延烧户向起火户求偿问题请教

楼主: khlo926 (深白色)   2020-10-02 12:04:53
事实经过:
4楼建筑公寓,3楼为起火户,4楼为延烧户
(起火原因应为串接老旧延长线致使电线走火,目前等鉴定报告中)
经查相关资讯,负损害赔偿责任者,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目前已整理相关受损装潢、家具、家电等
联络装潢公司进行估价作业中
问题:
一、起火户有保住宅火险(不确定有无保第三人责任基本保险)
起火户要求我们延烧户除回复原状估价单外,还须提供:
1.延烧户屋主身分证
2.建物权状影本
3.保险公司的损失清单及每一物照片
1.2用途不明,问起火户屋主也没下文
3.保险公司的损失清单部份比较疑惑
就所理解,延烧户是对起火户求偿,
起火户另向他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现却要求延烧户准备他的理赔申请相关文件(损失清单跟每物照片)
请问延烧户是否有“义务”要提供损失清单与每物照片予起火户?
或是可仅以装潢估价单向起火户求偿即可?
二、因房子已被烧过(部分区域很严重,已毁损无法使用)
是否可申请不动产鉴价或结构安全检测,
另向起火户申请房屋价值减损损失?
三、所谓“回复原状”是指:
1.回复至“假设损害未发生时之应有状态”?
2.回复至“损害发生前的原有状态”?
四、民法215条: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
这里的金钱赔偿会算折旧吗?
或是指购买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的价额赔偿,以市价计算。
如物品无市价或损害数额无法确定者,
则依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由法官酌定之。
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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