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因为希望能将事件做最清楚的描述,文章可能有点长,请包涵~
月初在租屋处交谊厅看到一张公告,
内容大意是房东中止与原管理人A租约,
7/31前各承租人需与公告所提供的对象(后来才知道是新管理人B)换约。
一开始我们是7/7看到的公告,但期间A并没有来跟我们说明任何状况,
7/19 A有亲自来问我们其他事,但也没跟我们提到换约的事;
因此我认为A应该知道,7/21便迳自去电向B询问换约的事。(几天后发现公告被撕掉了)
并与B联系7/24签约。
当天B说原当周三(7/22)要与A交接但A不愿出面,从叙述上感觉B对A诸多抱怨,
但B也说中了很多A管理失职的缺失,并指责说A还撕掉公告、持续找新租客。
并出示"授权书",载明房东授权B收租(租金转帐帐号为B之帐号)
于是我们就签了新的合约到年底。
但在7/30,A打电话表示B很可恶,恐吓房东、骚扰房客...等等,
A说房东拗不过,就先请A放手让B做3个月。
A急着说要跟我们签新约(在那之前已经有3年左右没有跟我们签续约..),
我们则表示已跟B签了。
A就说"怎么可以这样、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上法院他们的租约是无效的"
A原还要我们把新签的租约拍照给他(已婉转拒绝)
而后A又打来一通说"房东很生气"、A也表示要跟房东续约继续管理,
甚至说要上法院、连累到我们很抱歉(可能会要我们出庭之类)
后续又一通,打来问租约日期,又嚷说"跟房东都是切15日,他们怎么切1日"
我说因为公告他们是8/1开始接管,A说管理规管理,收租不是这样看日期的。
我实在不耐烦,
有点严厉的对A说:"我们都是听你们双方各说各话,你们自己厘清好,
这不是我可以判断的事、不要烦我们"
A就淡淡地说这是最后一通打给我。
7/30晚上,收到A的line讯息,
A表示"租约转帐帐号为屋主本人,若转给其他人致权益受损,他不负责"
7/31上午,A传了房东公司的帐户存摺封面照片及"请求确认租赁关系存在声请调解状"
的照片(仅看到声请人为A,相对人为房东,下半部内容A未拍到),
并说以后汇款帐户是该帐户。
原想说与7/31与B联络,但实在觉得一定会继续各说各话没完没了,
因此想先在板上与大家请益,想请教大家比较保障的作法。
问题:
1. 我们在未与A询问的前提下即与B签约,是否有效?
2. 以目前A、B各说各话的情况,我们(承租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权提出暂缓缴交租约,
待他们走完法律程序、厘清完毕后我们再将未缴交的补缴?
3. 我们是否有权要求A或B提供房东直接连络方式,由我们直接向房东询问实情?
4. B租约跟我们签到12/31,但今天才发现上述的"授权书"写的有效期限至10/31,
这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有点懊恼当时为何在听到B说跟A未交接完毕时没有警觉先不签新约...
搞得现在心烦意乱Orz
友人有询问一些法律相关工作的人都觉得这案件很特殊...
期待板上有专业的神人给我们一些指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