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学校会在学期初收取材料费,下学期初才退还剩余费用
平常课程需要购买材料,会由班级干部向学校总务处送交单据,学校统一购买
但是老师直接拥有申请材料的系统帐号,可以直接线上提交单据
老师未经过学生知情同意购买商品,挂在该课程名下
因此学生实际用到的材料和单据品项不符
学生发现这些品项后,该位老师的说法是:
有些材料是送给该课程聘请的业师做人情,其他材料老师虽然挖东墙补西墙,
但平常同学使用的绝对超过老师挖走的价值(虽然老师无法提供明细)
学校说法是:
因为学校不比企业,订购量不足,老师可能会在多个班级间调度材料
(因为这部份的量化控管对学校来说有困难,学校也是无法提供明细)
问题:
1. 老师没有告知学生就利用职权之便购买学生用不到的材料,事后又再将材料挪作他用
这个情况是不是已经有背信及公务侵占之虞呢?
2. 我的诉求是希望学校改善这部份的内部控制,借由制度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老师自行下单,没有提前告知学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笔费用
如果未来无法得到学校积极处理的回复,我想寄送存证信函给该位老师及学校
一来希望提醒老师及学校重视此问题,二来未来要再做下一步行动也可以做为证据
请问这个想法是否可行呢? 我如果想向学校寄发存证信函应该要以什么名义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各位提供宝贵时间阅读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