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第三人责任险理赔疑问请益

楼主: kavalan1979 (天人菊的夏天)   2020-07-10 12:54:29
关于各产险公司的第三人责任险理赔问题想请教各位乡民专家
到每个产险公司都可以下载到
XX产物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自用车)
(主要给付项目:第三人责任保险金)
里头有提到:
第七条 直接请求权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确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得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
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赔偿金额,其金额之认定,依下列规定:
一、被保险人依法应负之损害赔偿金额,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二、经当事人双方于诉讼上或诉讼外以书面达成和解,并依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办理者。
三、当事人双方依乡镇市调解条例、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形式达成调解,并依保险法第九
十三条办理者。
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被保险人,有破产、清算或死亡、失踪等情事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仍得依前项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赔偿金额

又查上述提到的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内文
保险人得约定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就其责任所为之承认、和解或赔偿,未经其参与者,不
受拘束。但经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参与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借故迟延者,不在此
限。
【问题】
依照第七条的直接请求权第三条,是不是只要与对方达成理赔金额共识然后有保险公司
在场参与,保险公司就不得拒绝理赔或有删减理赔金额的意见?
因为有查到以前财政部对于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和解之参与的解释
资料来源(已查不到原始出处):
(三)依一般产物保险理赔程序,可划分成“损失勘估”及“损失金额确定”二阶段,于
责任保险之理赔情况下,保险人参与和解过程仅为执行损失勘估,而和解金额仍由被保险
人与受害人依实际损失之合理范围内达成协议。故如被保险人与受害之第三人间已达成和
解(即完成损失确定阶段),纵保险人对于和解金额不同意,亦不致影响已达成和解之效
力,仅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仍应依保险契约约定之条件负给付责任。
台湾法律网 https://reurl.cc/20qGAv
中原财经法学的论文 论责任保险人之和解义务 第40页https://reurl.cc/GV0yqW
中华民国产物保险核保学会 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
PDF档 P.23 https://reurl.cc/b5p8ZE
高点法律专班 法观人判解集NO.40 https://reurl.cc/0oN0qA
依此条解释
是否肇事者当初如果保险额度为20万,然后受害者要求赔偿金额不超过此额度的话
当双方达成和解共识,保险公司仅能表示意见,但不能拒绝理赔
但目前实务看来
好像都是保险公司在主导理赔金额的多寡
常常让被保险人有着极大的被诉机会
那到底里赔多少的金额,是被保险人决定还是保险公司决定?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7-10 13:13:00
你解读有问题, 看不出你是被哪段文字误导93条就说必须保险人承认... 你是不是误会保险人的意思而你说会被告的机会... 保险只有理赔民事,本来刑事就不管要是你可以扛下刑责 那民事庭可以完全交给保险公司不用怕不看法条用常识来思考,要是肇事者可以随意决定赔钱金额轻微擦撞掉漆 和解也要最高金额,这有保险公司要吞下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7-10 15:59:00
你与他人和解条件,跟保险是否赔付无关。赔付看保险契约条款,不服就评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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